7月底,湖北省住建廳通過湖北日報客戶端,公開征求意見。投票結果顯示,省內近七成民眾支持“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
《導則》明確了科學的投放技巧。例如,有害垃圾中的廢舊電池(如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應保持完好;破損的電池應用透明塑料袋封裝。廢熒光燈管應保持完整、清潔、干燥,防止破損;破碎的燈管應用較厚的紙張包裹并用膠帶纏好。
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廢棄家具、電器電子產品等大件垃圾,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服務單位上門收集,或單獨投放至指定的投放點。
一些人們易混淆的垃圾,也有了明確的分類。例如,無汞無害的干電池,應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沒使用過的一次性紙碟、墻紙、復寫紙,和已使用、被污染的紙巾、廁紙一樣,還有目前尚未明確回收用途的牛奶盒、果汁飲料盒等復合材料包裝物等,應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玻璃飲料瓶等玻璃制品,要去掉瓶蓋、撕掉瓶身標簽、清除晾干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已經破碎的玻璃,應先用厚紙包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一些暫時還沒明確歸屬類別的垃圾,應投放到“其他垃圾”中。
垃圾桶等收集容器的大小、顏色也有了標準。根據《導則》,收集容器有60L、120L、240L等規(guī)格,顏色上“有害垃圾”容器為紅色,色標為 PANTONG 703C,“可回收物”容器為藍色,色標為 PANTONG 647C,“廚余垃圾”容器為綠色,色標為PANTONG 356C,“其他垃圾”容器為灰色,色標為 PANTONG 5477C。
對百姓而言,廚余垃圾(易腐垃圾)如何收集,將是日常生活中最大的問題。根據《導則》,廚余垃圾從產生時就應與其他種類垃圾分開,投放前還應濾干液體。如果用塑料袋收集的,投放時須將廚余垃圾倒入“廚余垃圾”桶,塑料袋則須投放到“其他垃圾”桶。
據介紹,無論城市還是農村,居民家庭將按照“一嚴禁、一鼓勵、兩分類”實行垃圾分類,即:嚴禁將有害垃圾混入其他類別生活垃圾,鼓勵將可回收物進行自行交售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做好日常廚余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兩分類。這意味著每個家庭至少需備用2個垃圾桶。
在城市,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或生產經營場所,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交付點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公共場所、公共清掃區(qū),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不可回收物)兩類收集容器。機場、客運站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yè)等公共場所配備餐飲區(qū)或客流集中休息區(qū)的,增設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實行單獨收運。
農貿市場和生鮮市場(超市)等應集中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固定回收點,以及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并結合實際提高易腐垃圾收集容器配置比例。
在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交付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個居民點可按每100戶居民設置1個分類垃圾收集點,配備1組分類收集容器,其中240升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桶各1個。不足100戶的,分類收集容器按1組設置。
村委會集中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固定回收點,在公共區(qū)域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提供餐飲服務的機構應在主要餐飲區(qū)及食品加工區(qū)設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根據《導則》,各級政府是垃圾分類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成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同時,把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分類管理目標,統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設施規(guī)劃布局,制定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等政策措施,建立分類管理保障機制。
為加強考核評價,《導則》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各地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明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目標。根據國家住建部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考核辦法,將按照體制機制建設、示范片區(qū)建設、設施建設、分類作業(yè)、組織動員、教育工作、公共機構垃圾分類、宣傳工作、信息報送等內容進行計分。
為加強監(jiān)督管理,《導則》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綜合考核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納入文明指標測評體系和城市綜合管理考核評比標準,以及生態(tài)文明建設、文明城市、衛(wèi)生城市、園林城市以及社區(qū)和農村綜合治理考核體系。
此外,還要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統計制度、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機制、生活垃圾分類全流程監(jiān)管制度和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制度。探索實行激勵獎懲制度,鼓勵各地企業(yè)、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作為獎品通過積分等方式發(fā)動個人和單位
開展生活垃圾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