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全社會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深圳市又出新措施。在新一期政府公報中,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分類成效顯著的單位、住宅區(qū)、家庭和個人分別給予激勵?!掇k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辦法》顯示,生活垃圾分類激勵工作采取通報表揚為主,資金補助為輔的方式,補助資金由深圳市各區(qū)財政和市財政共同保障。深圳市各區(qū)財政每年安排補助資金共6250萬元,其中深圳市財政相關(guān)補助資金的最高限額為3125萬元。具體而言,深圳市財政將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各區(qū)每年實際撥付的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的50%,對各區(qū)予以經(jīng)費補貼。
《辦法》將激勵對象分為單位、住宅區(qū)、家庭和個人4類。針對家庭、個人、住宅區(qū),限定名額分別為5000個、1000個、500個,單位則不限定名額。
對于家庭類激勵對象,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需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家庭成員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準確分類投放垃圾每年累計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的督導記錄或智能投放設(shè)備的投放記錄作為依據(jù))。二是參與住宅區(qū)生活垃圾分類現(xiàn)場督導、入戶走訪或宣傳等活動,每年累計不少于6次?!吧罾诸惡眉彝ァ睂@得兩項激勵:通報表揚并補助資金2000元;優(yōu)先推薦申報參評“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此外,“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qū)”將分別獲得1000元和每千戶10萬元的標準補助。
《辦法》還提出,在推行的過程中,根據(jù)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和實際情況,深圳市各區(qū)將適當擴大激勵補助范圍。